我在从清涧返回延安的路上,有朋友在微信上问我对刘鑫与江歌的这个事情怎么看,我已经很久没有在对新闻事件做出自己的评论了。当我越是靠近生活,我就越没有勇气与冲动去评价眼前发生的事情。因为,我觉得这就是生活,而生活本身就是一种存在。当我们将自己放在善的一端的时候,我们有意无意的就会设置一种恶与之相对,因为,只有善恶在并存的时候,善与恶的冲突才会显现出来。
我们到底应该以什么样的标准去评论这样的一个事件?我曾经这样问自己,如果我们都是好人,那么谁该是坏人?莎士比亚说,即便是一个恶棍,他也会自以为善。柴静说,这个世界上没有所谓的好人与坏人之分,只有好事与坏事之别。但是,这中间存在的一个问题是,我们现在过多的通过制度或者人性来豁免每一个具体的个体的责任。我们认为,制度是有缺陷的,所以才有恶的产生;我们认为人性是恶的,所以人是会干坏事。在这里的因果链条里人的责任就被无形的豁免了。这大概也是人类创造制度以及讨论人性的初衷之所在吧!
在人类历史的长河中,有多少故事最终变成了事故?刘鑫、江歌也只是这其中的一幕。或许,我们本身震惊的不是刘鑫如何如何,或者说,随着时间的推移我们越来越感受到的是自己的命运,因为在这个世界上,有刘鑫就会有江歌,缺了任何一个,这个事情可能就不会发生。正因为如此,我们才会再这样的因果关系的链条中看到自己的命运,尽管我们既不想做刘鑫,也不想做江歌,可是在这个世界上就是有一种可能,你做了江歌,而他成了刘鑫。
因而,实际上我们都是站在自己的立场上去评判我们周遭所发生的一切。这似乎也是理所当然的。我们不得不承认我们是生活在以自我为中心的世界里的,尤其是以我们的自我感知为半径的圈子里。但这并不是说我们我们就是自私自利,毕竟每一个生命都是有血有肉的,我们会表达怜悯,表达愤怒,这也算是我们对一个事件最基本的感受。而这些最基本、最朴素的东西最终会形成一个社会赖以存续的基本的价值体系,最基本的善恶评判也在其中。
任何一种社会规范除了经济因素之外,价值的因素也是不容忽视的。尤其是我们在面对这样的个案的时候,对于一个社会价值体系的冲击是很大的。刘鑫与江歌的事件,至少会使人们对闺蜜这个词感到一丝丝的凉意。其实,能够伤害我们的人都是因为爱,如果是八竿子打不着的人,他们怎么可能伤害我们到骨髓深处呢?最可怕的就是我们不再相信美好的东西,我们对爱与幸福产生怀疑,继而动摇,进而崩溃······
刘鑫、江歌事件的问题就在人与人之间的信任又一次面临严峻的考验。我曾经说过友谊是一种荣誉,我们应该倍加珍惜。他相信你,他才会与你相遇相交。别人的信任对你来说就是一种荣誉,这是上天的恩赐。尽管刘鑫、江歌这也只是个案,我们还无法将其推演到制度与人性,但是当这一事件变成公众事件闯入人们的视野,这必然会激发人们对于自己身处这个社会的命运的关切,他们会产生一种需求,被保护的需求,安全的需求。
有多少故事,最终却变成了事故。我望着车窗外混沌不堪的世界,雾霭沉沉,我陷入无边无际的沉思,这一生,我们该怎么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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