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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歌悲剧: 能否找条法律来矫正人性?

时间:2017-12-08 14:33:13  来源:  作者:

“毒舌”咪蒙的文章《法律可以制裁凶手,但谁来制裁人性?》瞬间刷屏,并且登上了各大门户网站的首页。这给法律人提出了一个尖锐的问题,也让发生在去年的留日学生江歌被害案再度进入公众视野。而这迟来的关注,并非是因为案情有了突破性进展,而是由于杀人凶手的前女友刘鑫与江歌母亲之间的爱恨情仇让公众对人性的幽微与复杂有了更加强烈的认识。

凶手要刺杀的原本是其前女友刘鑫,而江歌为了救助刘鑫在家门口被刺十几刀身亡。悲痛欲绝的母亲来到日本,却无法见到刘鑫本人。更有甚者,刘鑫及其父母在很长的时间里非但没有感谢慰问,还一度对江歌母亲言语粗暴、恶语相向。后者则将相关信息发布到网上,呼吁刘鑫出来见面对话。

两百多天过去了,我们才通过王志安的视频看到了这两人的第一次会面。在王志安的采访视频中,刘鑫反复强调:“我已经知道错了,还不行吗”、“我也说了很多安慰的话,为什么一直追问那一句气话”。面对王志安追问为何不在日本与江歌母亲会面、为何经常不回江歌母亲微信、为何不参加江歌在日本的葬礼,刘鑫除了支支吾吾说警察不让外,就是回答说“我忘了当时怎么想的了”、“不记得了”……。除了“我误会了阿姨”、“当时做的欠缺”等话语之外,没有独自在镜头面前说出哪怕一句道歉。够了!这段视频已经足够让公众看到一颗极其自私、极其冷漠的灵魂!

有人认为咪蒙的文章很解气,也有人认为咪蒙说过头了。还有人认为,恩重如山之后是极大的心理负担,避大恩如避大仇。还有人认为刘鑫主要是懦弱和愚蠢,并非十恶不赦。诚然,人都有软弱的时候,但“懦弱和愚蠢”到了一定程度就是邪恶!虽然刘鑫可能算不上“十恶不赦”,但这种对救命恩人不以为意的“忘恩负义”绝对展现出了人性中最丑陋不堪的大恶!

的确,在现有法律上,江歌属于见义勇为、舍己救人。对于江歌的死,刘鑫不负法律责任。但正如很多媒体所说的,江歌是为刘鑫而死,刘鑫对江歌及其母亲负有道义上的责任。问题是,对于类似此种跌破道德底线、严重伤害社会善良风俗的忘恩负义行为,法律真的应该完全让渡给道德、舆论,永远置之不理、袖手旁观吗?

我国现在的《民法总则》和《侵权责任法》都规定,侵权行为损害他人名誉或者声誉的,应当公开赔礼道歉。那么,对于冲击道德底线的忘恩负义行为,法律为何不能规定当事人有权请求其感谢、感恩呢?对于侵权行为,经法院判决确认后,侵权人拒绝主动赔礼道歉的,法院可以代为撰写并公开赔礼道歉声明,费用由侵权人支付。同样的道理,对于忘恩负义的行为,经法院判决确认后,行为人拒绝主动感恩的,法院也可以代为撰写并公开感恩声明,费用由行为人支付。更进一步,对于危害到公序良俗的忘恩负义行为,法院判决生效后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的,可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罪”的刑事责任。

每个人都只有一条生命,有的人用死诠释了生的价值,而有的人则用生去模糊死的意义。感恩是基本的道德,也是基本的社会底线。江歌的悲剧如果也能换来社会进步的话,那就是推动感恩立法。让我们的社会在道德严重失灵的时候,能有法律来惩治、矫正不堪的人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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