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歌苓 《芳华》人民文学出版社2016年4月第一版 12万字(约,电子版)?xml:namespace>
这是今年阅读的第5本严歌苓的作品,也是至今阅读的第10本严歌苓。正值冯小刚电影《芳华》上映,红了电影,热了小说,满屏都是《绒花》。 严歌苓最擅长的或许就是年代小说,比如《小姨多鹤》《陆犯焉识》,在我看来都是极其杰出的作品。而读《芳华》,终于又有了点回到最初读“小姨”的感觉,而小说的情景又相似于“陆犯”。 一代人到了一个集体怀旧的时代,于是有了冯小刚要求之下的“文工团”记忆。与这个怀旧集体呼应的我认为要算遍及各个城市的大妈们的“广场舞”,还有上个月底前我观摩的那一场山奇导演某中学七十年代文艺宣传队的“历史重演”。 还是说回小说。不论是男主刘峰还是女主何小曼,都是一个悲剧年代里的悲剧人物。刘峰太惨,惨到我有点不能原谅作者,而严歌苓的笔力永远是那么坚硬和严峻,乃至有着冷酷的味道。 刘峰,口齿要不清,可能会让人听成雷锋。不知道是作者故意还是无心。刘峰一开始确实一直是“雷锋式”的战士,愿意牺牲自己帮助任何人,心里只有别人没有自己——“这是个自知不重要的人,要用无数不重要的事凑成重要”,不负刘峰的努力,之后就重要到当选军区代表上北京参加全军学雷锋标兵大会,照片上了《解放军报》。 就算是放在今天,也许在无数人的价值观里,仍旧是英雄就是英雄,英雄是不食人间烟火的,何况是那样一个年代。所以在林丁丁的心里,身边任何一个男人都可以爱她林丁丁,唯有林峰不行。几年之后,“触摸”事件发生,在林丁丁一声“救命”的呼叫中,英雄的刘峰落幕了…… 女主何小曼,受尽了后父家庭的歧视不算,在文艺队里也是一个人人讨厌的角色。要不是雷锋的刘峰的帮助,她或许永远只能在她一身的汗臭里遭同伴的唾弃。为了获得一次“掌上明珠”的体验,她用自己的小伎俩得到了成全,最终纸头包不住火的不止是她的谎言被揭穿,更是她自己终于在负不起的盛名下疯了…… 我所以要认为严歌苓的落笔太坚硬,是因为畸形的年代产生畸形的价值观和造就畸形的人生尚可理解的话,到底我们还能庆幸,那个年代可以尘封在每一个人的过去,而让余生还能有看得到的光明和欣慰。 可惜,没有。 后来的刘峰更惨,甚至差一点客死乡野,在一片红蚂蚁群里尸骨全无。虽然人后来活了下来,但是严歌苓安排他失去了他的右手,难道真的就是那一触摸的报应吗?如果是报应,这报应太没有天理了! 何小曼的后半生,相对要好一点,不说逆转,也算让我看到人世那一点的暖色。这个暖色是否会在刘峰最后的生命里获得一丝他所有付出的回报,我不得而知。也许他一辈子就是一个不求任何回报的人,他宁可致死都要守护他爱的纯洁,也不愿意有任何一点的瑕疵加身在如已今非昔比的林丁丁身上,否则,他如何对自己交代如此不堪又如此心甘心愿的一生呢? 也许老K的“既怀念又痛恨”六个词,是一代人对那个年代最贴切而精准的表达。 我也愿意相信,这是作者的一部人性之作。“所有人心底都存在着那点儿阴暗,想看到刘峰露馅儿,露出蛛丝马迹,让我们至少看到他不比我们好到哪里去,也有着我们那些小小的无耻和下流,也会不时产生小小的犯罪感……”而最终,我们更需要的是灵魂上的反思,所以严歌苓说:“有很长时间,我一直在想,人群里对一个弱者的迫害欲是从哪里来的,这是我们人性中的一个弱点,也正是由于这样的一个现象,导致了4个女兵不同的命运。” 我希望,这样的“芳华”永无来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