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这篇心情文字,首先算是对自己十年间(2008年起步)专攻澳门法制史的一个自辩式的交代,兼以回应某些朋友可能会有的关注。
之所以首先视为自辩,是因为我这十年围绕澳门法制史领域,先后出版的著述(包括主编、参编)超过10部,大多数同行当然会例行公事或者哪怕是虚与委蛇地对此表示赞赏,也有极个别的同行当面或侧面或背面的表示某种不屑或者质疑,以为我这么一年一部的码字活不过是宗技术活,甚且还有“粗制滥造”之嫌疑;而在谈及他们自己的相对低产时,他们所做的解释宛然是“十年磨一剑”的高大上。
这让我有段时间(至少在最初听闻此类话语时)颇感不快,进而有时也会自我怀疑起来,莫非我真的“粗制滥造”了?我由是而只能在继续努力码字但显然减速的惴惴不安之中,坐等他们亮出据说要费十年才肯磨出的一剑。
一年一年都这么过去了。我也熬过了自己在澳门法制史领域披荆斩棘的十年。而我之所祈盼的那些当年就以“十年磨一剑”自许(或者也是自诩?)的朋友,以与我同样十年所耗的光阴之所磨出者,有的分明只是一根两根针,还有的甚至则连一根针也没有。于是见面再叙当年,而赧然的终于不再是我。
然后有时闲来无事也会乱翻书,翻看古往今来那些让我辈景仰乃至膜拜的先贤名家,妥妥地发现他们之中更多的人在资质方面其实也不是天才,却比他们的同时代人更为努力;而那些之所作出的被后世视为“十年磨一剑”的成果,也大多不是真的十年如一日天天在磨的产物,而是受制于方方面面的因素不得已地消耗十年;还有一些同样被标签为“十年磨一剑”的成果,则不过是作者们从灵感乍现或动笔之初进行起算至修成正果期间而折合出来的“十年”。
这些“发现”印证了我为自己试图自辩的判断:
所谓“十年磨一剑”,有时就是那些既非天才又想偷懒者之磨洋工的遁词。
一念及此,我也就为自己虽自知资质驽钝如斯却一直自觉自愿地努力打拼的状况感到释然了,因为天道酬勤,至少酬谢了我这样不离不弃码字活的书生一族;我已经不是2008年前的我,另一些人却还是2008年前的他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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