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终征文】
这一年,与《民法总则》为伍 王岩云 作为一个法律人,一名民法老师,我一直在关注着“民法典”和《民法总则》的制定,思考着《民法总则》制定中的各种呼声和争议,追随着《民法总则》酝酿到诞生的每一个环节,关心着《民法总则》何时可以出台,会以怎样的面貌呈现于世以及对于社会发展和日常生活的可能影响,这或许就是典型的“自个吃着地沟油却操着中南海的心”吧。 2017年3月1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民法总则》,这是国家法治建设的一件大事,我这个小人物无意间也跟着掺和到了《民法总则》的热潮中。2017年,于我而言,简直就是《民法总则》年——从年初到年末都在与《民法总则》撕扯不清,包括学习《民法总则》、讲授《民法总则》、宣传《民法总则》。 一、学习《民法总则》 学习《民法总则》是这一年的主旋律。所谓学习,既包括怀揣兴奋、欣欣然的积极进取之学,也包括了无目的、心不在焉的随意之学,既包括花银子的学习也包括蹭听公益讲座,既包括听专家学者侃侃而谈的名家讲座也包括一个人的自学自修,形式不一而足。且听我慢慢道来。 (一)听讲 1.参加“《民法总则》与法律实务高级研修班” 该研修班于2017年3月26日至3月27日,由中国国际律师培训中心、华东政法大学律师学院联合开办,由张谷、朱庆育、金可可、朱晓喆、刘言浩等中国民法学界和司法实务界的中坚力量担任导师。导师们分别就民法总则中的民事主体制度、民事法律行为、代理制度、民事责任与诉讼时效制度进行了系统讲解和阐释,学员们也就社会普遍关注的民法热点问题与专家进行了深入交流,效果良好。 2.聆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民法总则系列直播讲座” 第一讲 张新宝——民法总则的继受与创新 第二讲 隋彭生——民法总则中对意思表示的规定 第三讲 杨立新——民法总则自然人制度的改革 第四讲 程啸——民法总则中法人制度的变革 这是一个从2017年4月到5月持续进行的系列公益讲座,当然也捎带着新书的推广。不过我喜欢,尤其是每次讲座的时间都选在晚上下班后,保障了学习时间(这样就影响了吃饭而遭受老婆的“训斥”——当然这只是小case了)。买不买书,个人自愿;专家的讲座,免费聆听,却是实实在在的受益! 3.在线聆听杨立新“《民法总则》通过后对民法分则编修的影响”学术讲座(2017年4月10日中国人民大学第447期民商法前沿论坛) 4.在线聆听龙卫球“《民法总则》的精神、创新与贡献”专题讲座(在线直播)(2017年4月17日,中国政法大学网络教育学院与中国法制出版社联合举办)。 5.现场聆听刘凯湘“民事法律行为理论与制度的变迁——从民法通则到民法总则”学术报告(2017年12月22日,河北经贸大学国际学术报告厅)。 6.在线观看梁慧星教授《民法总则重点法条解读》视频(大约3小时)。 (二)自学 对于《民法总则》的自学自修,既有网站浏览,文章阅读,视频观看,也有图书购置或索赠。这一年,案头多了若干基于《民法总则》的新著作和资料。包括: 张新宝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释义》(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7年3月版,系参加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公益讲座因提问所获“奖品”); 王利明教授著:《民法总则》(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7年7月版,系为实施教学从出版社申请的样书,感谢人民大学出版社的馈赠); 杨立新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要义与案例解读》(中国法制出版社2017年4月版,系参加公益讲座所得,感谢“决讼”微信号lawjuesong给予馈赠机会,有幸成为该公众号活动文章排名第58的点赞读者而获得); 魏振瀛主编:《民法》(第七版)(北京大学出版社2017年8月版,系从出版社申请的样书,感谢北京大学出版社的馈赠); 彭诚信、陈吉栋著:《生活中的民法:<民法总则>的生活解读》,上海人民出版社2017年8月版); 杨立新主讲:《<民法总则>的立法热点条文理解及司法适用》(6DVD)(中国科学文化音像出版社2017年);等。
对这些资料,我并没有完全精读或者说系统学习,但多多少少都有翻阅。自己占有图书或资料就在于随意的翻阅,可以随手置于书架、书桌或床头,或者随时携带在身旁备查。 二、讲授《民法总则》 这一年我在不同的场合讲授《民法总则》,包括专题讲座、课程讲授、培训中讲授。其实,讲授《民法总则》的过程也是学习的过程,因为每一次讲授都要首先进行认真学习和思考——要讲什么以及怎么讲。或许,备课是一种最好的学习方式。 (一)为律师讲授——《民法总则》理解与适用 2017年3月19日,受聘某律师事务所的“顾问”,按照事先的约定要与该所律师做一专题讲座。因为3月15日《民法总则》刚刚通过,本人正在关注着《民法总则》的争论和定稿,学习《民法总则》的文本以及媒体和网络上的各种解读,于是将我学习的现学现卖,将讲座题目选为“《民法总则》理解与适用”。这个讲座更偏重于《民法总则》对于民事法律实务以及对于律师业务的可能影响。这个选题正是律师们关注的,就此展开了一些交流。 (二)为研究生做讲座——《民法总则》法理研读与实务解析 3月27日,受邀为河北科技大学文法学院研究生做“《民法总则》法理研读与实务解析”。基于讲座属于“法律职业与法律实务”系列讲座中的一讲和受众为在校研究生,我从“如何研读法条”切入,结合《民法总则》讲解了法律条款的类型,然后讲了不同类型的条款在实务适用中的注意事项。讲座后与听众也有一些有益的交流。 (三)为本科生授课——《民法学》课程(本职工作) 我在学校承担了2017级本科生的民法学教学任务。这些孩子们,进入大学军训完的第一节专业课就是我给他们讲授的民法。这既是专业课,也兼具法学导论课程的性质。我的课堂,要求每个学生都必须有法条。我要时不时地检查他们有没有法条。我的讲授也是教材与法条结合进行。60个课时,贯穿了整整一个学期,每周两次课,每次都要如唐僧般碎碎念,虽不敢说孩子真的学懂了多少民法知识,领会了多少民法精神和理念,但我就不信民法不能在孩子们的心中生根发芽,起码也要让他们对民法概念和法言法语不陌生甚至是熟知的。 (四)在社会考试培训中穿插讲授《民法总则》 1.为金融机构招聘考试培训中讲授《民法总则》。2017年6月,应邀为某机构举办的银行、信用社招聘考试培训授课。这类招聘考试内容类似于公务员考试,“法律”是一门不可或缺的公共科目和必须掌握的常识。讲法律就不能缺少民法。于是,我在讲授法律常识中,尽可能清晰地传授《民法总则》的有关规定。这个培训,事后培训机构给的反馈是能够理论结合实际,教学效果不错。 2.在军转干考试培训中的讲授《民法总则》。2017年暑期,我应约为某机构举办的军转干考试培训讲授“法律”。 军转干考试是一种准公务员考试性质的考试。根据考试大纲的规定,法律知识是一项“重点学习内容”,主要包括宪法、民法、公务员法、行政法、行政诉讼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复议法、行政处罚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知识。既然民法是重点内容,《民法总则》又是民法中的基本法律,这就给了我机会讲《民法总则》。这个培训在暑假进行了若干班次,于是我一遍遍地向这些部队上的团职、营职和连职干部们宣扬《民法总则》观念理念、条文规定和制度规则。这些“行伍”出身者,对民法也有着浓郁的兴趣,许多学员就一些问题与我沟通交流。 (五)在公职人员培训中宣讲《民法总则》 2017年12月,受邀为省政协某委进行业务学习讲授民法总则。大约两个小时的交流,基本上一半时间是独角戏的讲授,一半时间是对话交流。总共6个“学员”的培训,每个人都参与到了对话之中。不敢说是多么成功,起码,我看到这些政协的领导和工作人员很关注《民法总则》的内容,很关注国家法律的具体规定和制度进步。通过交流,我了解到,这些省直机关的公务员们,并不是举办讲座应付差事,而是有他们自己的思考。我是认真地讲,他们也是认真地听和学。 一年的时间,似在瞬间,零零碎碎,感觉没做什么就过去了。以上的记述不过是一个小总结,或许更像是一笔流水账。这一年念的是《民法总则》的经,吃的是《民法总则》的饭,学习和讲授《民法总则》消耗我太多的时间与精力。然而,我无悔!甚至还一度有写一本有关《民法总则》研究小册子的冲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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