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的最后一天,阳光明媚,昨夜冬风早已把雾霾吹得一干二净。 打开微信朋友圈,两篇文章引起了我的关注。 一篇是么宁的《只须心如故》,澎湃新闻已经确认确是么宁本人所写。 在这篇文章中,么宁首次就8年前的一桩旧案作出回应,称自己庭审中指称前某律师嫖娼,是“被告人多次提到与定罪无关的品格证据内容,如抗震救灾、拯救四川大熊猫等,称自己是中国16万律师队伍中正义善良的优秀律师。在此情况下,我宣读引用了案件卷宗内的龚XX证言。”并公开称自己已“辞去公职,选择律师职业,做法律人的初心未变”。 么宁,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美女检察官,第三届全国十佳公诉人。在重庆打黑运动期间,因出庭支持公诉某前律师伪造证据、妨害作证案中指称其“嫖娼”而闻名全国。其后,么宁官运亨通,名利事业双丰收,先后被重庆市委市政府授予“重庆市人民卫士”、全国三八红旗手等荣誉称号,并升任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五分院公诉一处处长、重庆市人民检察院公诉二处处长、国家检察官学院重庆分院副院长等职务。 事实上,早在今年3月份,网上就开始流传么宁辞职从事律师的消息,但一直没有么宁本人的确认与回应。直到12月28日,重庆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一批人事任免名单,么宁被正式免去重庆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她才公开做出回应。 从工作纪律和职业操守上来看,么宁“一直未能回应”是合乎她共产党员和检察官身份的。但是,么宁的回应似乎并不能平息外界尤其是律师界对她的之一甚至是谩骂。我的微信朋友圈里,包括十几个以法律人为主的微信群里,要么片字不言,要么骂声一片,极少看到相信乃至声援么宁的声音。 一个网友说,么宁毫无悔意,平庸之恶让人讨厌至极。 另一篇,陈有西写的《阅尽千山始居高》,所谓“对么宁《只须心如故》的回应”,虽然口口声称“我们应当接受她,理解她,欢迎她”但意思其实也差不多。 在陈大律师的这篇文章中,他公开指责么宁指控某前律师嫖娼完全是“临场发挥,借机涂黑被告”,“求成心切,被全国优秀公诉人的光环绑架硬上弓,不顾良知和原则,甘当制造司法冤案的马前卒”。 这样的指责显然是对么宁关于事件始末回应的不认可。 可是陈大律师却没有指出,为什么么宁在被告人多次提到与定罪无关的品格证据内容的情况下,宣读对被告人不利的品格证据就是“借机涂黑”。 虽然陈大律师的文章中,提到了一些指控某前律师嫖娼不成立的证据。但是,站在当时,么宁根据相关证据和了解到的相关信息,在对方提到自己“是中国16万律师队伍中正义善良的优秀律师”的情况下,内心确信并公开指出某前律师嫖娼似乎也无多大的过错。 当然,我并不赞成么宁庭审上的“嫖娼言论”。一个人嫖娼是否,虽然可能违反法律规定,但完全是个人私事,既与职业操守无关,更不能与公共人品划等号,它本身不应成为对一个人定罪量刑的根据。 不过,这说到底还是一个人的个人认识问题。在么宁“对曾经的法律职业经历,我或将回顾整理,与君分享”的公开回应下,陈大律师的指责未免也显得有些主观臆断,帽子扣得有点大吧。 某前律师人品到底如何,接触到他的人自有论断,我们这些局外人可能永远无法得知。只是, 尽管某前律师多次申诉,但某报社至今未公开承认报道失实,某公权部门至今也未公开表示吊销该律师职业执照不当。 或许,不止么宁欠某前律师一个公开道歉,某报社、某公权部门也都欠他一个公开道歉吧。 回顾2017年,原先在检察院干侦查的“检察官”,现在摇身一变成了“政治机关”的“监察官”,或许将不再是法律职业共同体的一员。原先的“民派”律师,比如党员陈友西,一度也曾被贴上“官派”的标签。还有么宁,曾经“官派”法律人,现在也已经退出“体制”转行做了律师,还成了博士后。 世道轮回,三十年河东,三十年河西。可能,这就叫法律职业共同体吧,还是少些诛心之论,彼此尊重,谁都不把话说死把事做绝的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