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限”还是“极险”? 2017年12月9日的媒体报道,号称“极限挑战第一人”的长沙小伙吴咏宁一个月前失手身亡。 从微信群中也看到一段被称之为“咏宁生前视频,失手的最后10秒”的视频。 据媒体报道,11月8日,名为“极限-咏宁”的微博发布了最后一则视频后就再也没有更新。12月8日,记者联系上吴咏宁的家人,证实了他已经意外身亡的消息。12月8日,一名自称吴咏宁朋友的人在网上发布消息,称吴咏宁在11月8日的一次攀爬中由于身体抱恙,体力不支失手坠亡。下午,警方向记者发了事件的相关通报。通报显示,11月9日6时50分,天心公安分局坡子街派出所接到报警称,辖区某大楼楼顶发现一名男子死亡。经证实,事发地点为天心区华远华中心大楼,咏宁从楼顶附属物坠落至楼顶平台。天心公安分局开展了调查处置工作,综合现场勘查、走访调查、调阅监控和法医检验等情况,证实死者是吴咏宁。吴咏宁是湖南宁乡人,才二十多岁。推测死亡时间在11月8日下午,从楼顶附属物坠落至楼顶平台,死亡原因系高坠身亡,排除他杀。据亲友介绍,从吴咏宁疑似坠落的点到其被发现的位置,之间有爬行痕迹,由此推测其并非当场死亡,可能是由于长时间无人发现导致最终身亡。亲朋还提到,咏宁通过极限直播可以赚钱,他要给母亲治病,成家也需要钱。媒体还报道,正常途径无法进入大楼顶层,事发大楼工作人员解释,“坐这个电梯需要房卡或者员工的工作证”,一般外来人员是没有办法乘坐电梯的。至于去往顶楼则更不可能,“通往顶楼的地方都有安保人员把守,连员工都没办法进入”。 危险无限人有限,生命消逝空悲怜。 与其说是极限,不如说是极险。 极限运动挑战的是人身体的限度,尽可能在已有的限度内再突破。在运动会中打破世界纪录,便是对人的运动极限的挑战和突破。 可是,徒手在高空中攀爬,以及做各种动作,比如身体坐着旋转、单手悬挂或引体向上等,都只是在尝试危险。如果硬要说是挑战的话,只是挑战危险发生的概率,是十分之一、百分之一、千分之一还是万分之一?但终究会发生危险。一旦发生危险,则无法挽救生命。这还能说是极限运动吗?这完全是极险运动。危险一旦发生,便是万劫不复。 根据媒体报道的信息,有几个疑问。 疑问一,2017年11月8日坠亡,为什么是时隔一个月的2017年12月9日,才引起媒体报道?而且,吴咏宁是一个有某个圈子关注度的人,至少是有直播关注度的,为什么会隔一个月? 疑问二,既然正常途径无法上楼,吴咏宁是怎么上楼的? 疑问三,关于吴咏宁最后失手的视频是真是假?如果是其它时间其它地点拍的,视频详情是怎样的?如果真是事发时拍的,是谁拍的?在哪个角度拍的?当时还有谁在场?全部视频详情又是怎样?视频里为什么没有任何人的惊叫声? 关于责任,从法律责任上讲,对吴咏宁坠亡有直接因果关系的因素,都有一定法律责任,比如,让其上楼的过错方,是有责任的。如有在场参与者,则因其促成危险的发生也有一定的责任。 从道德上讲,直播平台相关方面各参与者,都应受到道德上的谴责,怎么能够把自己的围观乐趣建立在他人的生命危险上? 从社会责任上讲,社会应当对这种极险的极限活动予以正确引导和规范,防止悲剧发生。另外,生存的压力促使一个人采用一种有生命危险的活动来赚钱的话,当引起全社会的重视,我们如何让每一个人都有生活和发展的基础条件而不必冒着失去生命健康的危险呢? (作者介绍:易文松,法治湖南研究院重大疑难案件研究中心副主任,湖南龙冠律师事务所副主任。联系方式:137 8610 93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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