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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宪法日:乡村法治亟待推进

时间:2017-12-08 13:52:22  来源:  作者:

                   12·4宪法日:乡村法治亟待推进

今天是2017年“宪法日”,也是国家第四次宪法日。在这个普法宣传的日子里,作为华侨大学法学院的教师,一个立志从事法学教育的法律工作者应该说点什么,尤其是当我发现在我们的家乡发生那种严重的基层政府工作人员任意侵犯和处置村民财产的时候,更是感到非常的沉重,这种沉重既表现在对基层政府工作人员无知无畏的沉重,也表现在对村民无助无奈的沉重。

那天,当我将这个消息上传新浪微博的时候,他们首先想到的是,想方设法让我删除微博,而不是尽力去纠正那种违法行为,更不是尽快给受损害的村民提供畅通的权利救济途径,甚至进行了选择性的执法,对于有反应的村民进行赔偿,对于没有反应的村民则不进行赔偿。在他们的内心深处,还是残留着那种滥用权力的蛮狠和任性,认为村民傻,不懂法律可以随意欺负,丝毫没有表现出对人民的一点敬畏之心。

我时常讲,政府是人民的儿子,人民是政府的衣食父母,人民正是为了维护一个良好的秩序才需要成立政府,人民通过纳税来养活这些政府的工作人员,而不是相反,一些人总是把地方政府的工作人员当做“父母官”,总是错误地把今天幸福的生活当做党和政府的恩赐。这种观念大错特错,是中国古代皇权专制的一种观念,已经完全不符合现代民主和法治的理念,今天幸福的生活是多少劳动人民通过自己的辛勤劳动创造出来的,政府只要提供一个良好的法治环境就可以了,根本不能管太多,管太死,从而扼杀了社会的创造力。既然政府是人民的儿子,根据宪法的规定,人民有权利对政府进行监督,有权利对政府的一些错误决策和行为进行批评育,政府也是需要人民进行调教的,就如父母有权利来调教自己的子女一样。

今年宪法日的宣传主题是:学习十九大精神,维护宪法权威。宪法的一个最核心精神就是任何一项国家权力的行使都要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国家正是通过法律来控制和规范公权力的行使,相反,对于公民的私权利,只要宪法和法律没有禁止,都是公民的权利和自由,任何国家机关都没有权力进行处罚。任何一位党政干部都必须懂得尊重和保障公民合法的权益,包括人身权益和财产权益,非经法定程序,任何人不得任意处置公民的人身和财产。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明确指出:“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必须坚持厉行法治,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要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绝不允许以言代法、以权压法、逐利违法、徇私枉法。”因此,在宪法日,首先要唤醒沉睡多年的宪法,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设立宪法诉讼和违宪责任,将那些违宪行为和违反宪法的规范性文件纳入合宪性审查的工作范围,才能让宪法成为我们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的重要准则,

此前,十八届四中全会就发布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它是执政党提升国家治理能力和实现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重要文件,在我国法治建设历史上具有标志性和里程碑的意义,值得好好学习和研究。

我认为依法治国,首先就是依据宪治国,依照宪法控制和规范国家权力的行使,让公权力行使在法治的轨道上。我国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个建设没有完成时,只有进行时,在未来几十年,乃至上百年的时间里,依法治国肯定一直是这片古老的大地上最强大的时代主题,是我党治国理政的伟大战略。对于政府、民众,乃至于高等教育都将产生重大影响。

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执政,对于政府而言,首先是依宪行政,依法行政。政府作为国家治理社会的主体之一,在依法治国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在依法行政上,《决定》有一个亮点,就是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对决策严重失误或者依法应该及时作出决策但久拖不决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严格追究行政首长、负有责任的其他领导人员和相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这对于政府领导的决策就会形成一个强大的制约。

在我国,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通过法律的形式授予政府行使公权力,因此,对于政府领导而言,依法治国,首先是依法制约公权力,让公权力在法治的轨道上运行。

在法治国家中,有一个公理式的表述:对于公权力,法律没有明文授予的,不得行使;相反,对于私权利,法律没有明文禁止的,不得惩罚,也就是说,公权力是有边界的,公权力必须列出一个清单,任何公权力的行使都必须有法律依据,没有法律依据,就不得行使公权力,相反,对于民众而言,只要法律没有明文禁止,都是可以做的,都不得被惩罚的。

对于民众而言,依法治国首先就是要建立一个充分保障民众权利的机制,任何权利都必须要有救济,没有救济的权利不是权利,这就要求畅通民众权利的救济渠道。其次,民众也应该履行相应的法律义务,不履行法律义务,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因此,在依法治国中,民众要遵守法律,相信法律,将法律当做日常生活的准则,任何社会纠纷和问题,都可以通过诉讼或者仲裁来解决,要改变以往信访不信法的心态,如此,社会交往才能进入一个良性的运行状态。

对于高等教育而言,我认为,有必要将法治的课堂引入高等教育,将法治精神和法治文化传播和灌输给当代大学生,例如,专门开设《公民课》,通过《公民课》告诉学生们,在依法治国中,公民是参与治理国家的主体,监督国家权力行使的重要力量,当代公民享有哪些权利,权利受到侵犯之后,如何救济,同时,也要履行相应的法律义务,从日常生活中,树立规则意识,诚实意识!

对于乡村而言,更需要加大力度进行普法宣传,而普法宣传的对象首先是基层乡镇干部,只有他们懂得了法律,遵守了法律,树立一个良好的榜样,才能带领乡村公民学法和守法,乡村法治才能够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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