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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实守信乃经商之王道

时间:2017-12-08 14:44:32  来源:  作者:


(漫画/曹一)

这几年,双十一俨然成了网上购物者的狂欢节。“节”前,各个电商卯足了劲儿进行促销宣传。打开电脑,满屏都是送红包、送券、打折、下单立减、跨店满减的广告,商品可谓“琳琅满目”,优惠更是实实在在,撩得人心痒复手痒,于是把购物车里堆得小山一般,待到1111日凌晨“吉时”一到,豪气地付款并清空购物车,然后坐等一件件宝贝从天南海北四面八方飞来,那种拆快递的心情仿佛坐拥一座宝藏,至于月底钱包里是不是还有银子买米,那就顾不上了。

电子商务或网上购物的发展确乎可以用突飞猛进来形容。记得笔者第一次听到电子商务一词,是在2000年的春天。那年的四月份,笔者去湘潭大学法学院参加外国法制史的年会,其时的交通还很不发达,从济南需要坐二十多个小时的火车到株洲,再转车才能到湘潭。漫长的旅途只能靠和偶遇的旅人聊天来打发。记得当时同车厢有个年轻人,要去广州参加与电子商务有关的培训,他很热情地向我介绍电子商务的现状与发展前景,言谈话语中有一种对未来新型行业的向往和期许。只是他说的兴高采烈,我听得茫然漠然,也难怪,对于一个从事法学教育的人来说,电子商务离得着实有点儿远,几乎是完全不搭界的事。

然而,随着网络的发展与马云的横空出世,几乎每个人都被裹挟进了电商的世界。你可以不经营电商,可你的生活却似乎越来越离不开电商。实体店买不到的东西,你可以在网络店铺中搜到,你心仪的商品可能在哈尔滨,也可能在海口,甚至在海外不居某个国家的某个城市角落里;由于无需支付店面房租,网上商品的价格会比实体店要低一些或者低不少;我们常说买东西要货比三家,在现实中却不大可能做到,你得有时间有精力去“比”,而且还需有得“比”才行,如果遇到“仅此一家,别无分店”时,就只能有什么买什么了,而电商时代却可以让你真正做到货比n家,可以根据“网评”进行筛选;在网上“逛商店”,不会遭遇网店打烊”,深夜下单绝不会被商家拒绝;采购的东西多吗?快递员的精准投递可免去你手提肩扛的辛苦。总之,“总有一款适合你”,是虚拟的网络世界提供给人们的真实生活,这种感受,与十几年前笔者初听电子商务一词时的无动于衷形成了强烈的反差。

不过,人们在享受网购便捷的同时,电子商务所暴露出来的问题也越来越多,这在双十一这个“购物狂欢节”的时候表现尤为明显。譬如网上的东西便宜,买到假货或残次品的机率也相应地要高;与实体店里亲炙商品的质地品相相比,消费者只能通过电商提供的“美图”来“选”购,当发现穿在“电模”身上的漂亮衣服,在你这里却“走样儿”时,那种心理落差是无法形容的;在网上喜滋滋地买一款海外“代购”的产品吧,却发现它千辛万苦漂洋过海来的只是标签和日期,它的产地或许离你不足百公里;商家吐血降价大甩卖,不过是在活动前刚刚把价格上调后再打折到原价而已;快递员的投递,减轻了消费者的劳顿辛苦,却也增加了毁坏和丢失的风险;消费者因产品质量等问题的投诉渠道畅通;个人信息等隐私增加了被出卖泄露的可能;等等。

其实,在电商网购平台上存在的问题,有些早已存在于实体商界,比如商家的夸大宣传质次价高、以次充好、知假卖假、缺斤短两等,这些几乎是古今中外商人共通的问题,对此,除了一般的诚实守信要求外,还会专门机构对商家进行管理,并有相应的规范对其进行约束在西方文明发展史上,古希腊人不仅给人类贡献了哲学思想、建筑艺术、文学悲喜剧,还在私法领域几乎为文明法律奠定了一切必须的制度,而作为一个依靠商业贸易发展的城邦国家,雅典很早就通过它的法律规范了商业活动,使其成为地中海沿岸商业活动的中心。而在罗马法的债法体系中,则要求人们依据诚信和善良原则确定其行为模式,对出卖物的瑕疵担保则使这一原则的落实有了制度保障。

一般认为,我国古代有重农抑商的传统,由此也导致了商法的欠发达。不过,这并非说我国古代没有对商业活动的规范管理。在《周礼·地官司徒·司市掌节》中,即规定货财交易须在专门设置的“市”中进行,设专职官员负责管理。“司市”负责市场规则及度量衡标准;“质人”负责处理买卖契约纠纷;“廛人”负责收缴赋税“胥师”负责商品价格和质量“胥师各掌其次之政令;而平其货贿,宪刑禁焉。察其诈伪、饰行、儥慝者,而诛罚之,听其小治小讼而断之。”即由胥师掌管本次的政令,使各肆货物价格公平,公布有关的刑罚和禁令。发现那些欺诈作假、巧饰其行以兜售劣质货物的人要加以惩罚,受理小事和小的争讼而加以裁断。“贾师”负责维持市场秩序与安全贾师各掌其次之货贿之治,辨其物而均平之。”即由贾师各自掌管对本次货物的管理,辨别货物,合理分类而使价格公平。他们的职能就是要“禁伪而除诈”,禁止假货,杜绝欺诈。这些机构的设置和职官的配备,为市场的有序运行提供了物质和制度的保障。

古语有云,“无商不奸”,似乎商人都是奸诈的。其实,“逐利”本是商人的天性,为了利润的最大化,商人有时确实“奸诈”至极。在这一点上,马克思的话或许不无道理,“一旦有适当的利润,资本就大胆起来。有50%的利润,它就铤而走险;为了100%的利润,它就敢践踏一切人间法律;有300%的利润,它就敢犯任何罪行,甚至冒绞首之险”不过,如果每个商人都如此一意孤行的话,将无人敢与其进行交易,市场将不复存在,他在毁灭整个市场的同时,也会最终毁灭自己,这种极端的状况并不必然也不会发生。某个人欲望的界限是另一个人同样的欲望,为了自己的获利能持久而长远,商人一般都会遏制自己的欲望,遵守为众人所认可的习惯和法律,在互惠和利益均沾的前提下,从事商业活动。所以商法最初的产生本就来源于商人之间的习惯而非国家的强制。试想想,缺斤短两、假货横行、以次充好的市场,怎么可能行之久远。

所以,当我们再次回到当下火热的电子商务市场时就会发现,虽然网购的平台异于昔日集市类的有形的实体的市场,其商人和消费者的关系却还是依然。商家良好的信誉是赢得“回头客”的不二法门,而货真价实则是树立其信誉的基础。要维持双十一这样的购物狂欢节,仅靠降价打折的吆喝是不行的,在聚集了亿万网民消费者的人气后,电商应该在保持其便捷优势的前提下,向提高信誉度的方向转型。毕竟,当人们兴致勃勃地在网络上下单,买到的却是一堆假冒伪劣产品的时候,将会打击其继续购物的需求。因此,制定一部《电子商务法》以规范电商行为就成为当务之急。毕竟,诚实守信乃经商之王道,电商也是商,理应如此。


(本文发表在北京青年报2017年11月11日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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